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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交所今年6月底受理的一单项目,艾为电气,项目本身没啥特别有意思的
配合财政部对巨源立德会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,艾为电气牵扯其中来看,就,有意思了……
首先,财政部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,检查时间在2023年,发文时间是在25年1月,在艾为电气IPO申报前,那么,笔者的第一个疑惑,IPO申报时点,公司及各方中介机构是否知情?
——从截至目前的招股说明书及反馈回复来看,没有任何与此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,是知而未披还是不知情?
——一般而言,中介机构获取的信息来源,无非在于内外部核查以及公司主动告知
对于这种牵扯到公司的审计机构的处罚,从IPO外部核查来看,似乎很难找到,应当知情与否,也许无法判断
但不妨碍,从“虚假的审计数据”来倒推出“真实的数据”,从上述中,虚减XXX,比例XXX,来推测一版“真实的数据”,并且与 IPO披露的数据做做对比,得到下面这张表
这个表有意思了……
从财政部的处罚决定书来看,当时巨源立德应该只是对艾为电气母公司单体审计,笔者仅摘录了招股说明书中母公司单体数据B(艾为电气的子公司规模不大,22年单体和合并数据差异也不大,所以即便按合并口径,也没啥影响)
基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数据推测出,当时被财政部认定的艾为电气的“真实数据”A
再关注了A-B之间的轧差以及差异率
两版数据,一个是IPO审计数一个是财政部认定dq“真实数”
百分之零点几和百分之一点几,笔者可以理解为百分数占比上的统计误差,但4%、5%以及以上的轧差差异,这个就,一定是有点其他原因导致的……图片
尤其货币资金,最难产生差异,应收账款可能涉及计提标准的变动,存货也不好说,跌价上的差异变动也会影响列示,尽管不知道,差异是否是“正常”的审计调整
其他应付款,对于应付股利,估计当时审计的时候没有找到“分红”的相关资料,23年实施分红后才发现的?但即便刨除应付股利以外,剩下的金额差异,也很大……
研发费用这个,差异更大,列报的虚假数字是2362.28万元,财政部认定的“真实”数字是1776.15万元,IPO申报会计师认定的数据更低,1151.24万元
——研发费用的虚增是一个非常非常非常值得关注的维度图片
下一个问题,艾为电气当时出具这份“虚假”审计报告的动因是什么?
一、高新技术企业
巧合的是,艾为电气正好在23年12月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,申报高新,一定用到了22年的数据,笔者没记错的话,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对研发费用占比有要求
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,税收上可是有不小的优惠……
这是一个动因吗?
二、财政补贴
艾为电气在22/23年,分别取得了各类高新技术、科技研发等政府补助,一般而言,申报这些补助项目需要企业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,肯定对研发投入有要求,跟这个有关?
不知道动因是否包含上述的一和二
三、股改
此外,艾为电气的股改时间在23年底,基于23年7月的账面净资产折股,如果对于22年底的未分配利润认定有误,那后面的股改基准数据也或多或少让人存疑?
P.S 从最开始是财政部认定的“真实”财务数据和IPO申报的数据,未分配利润科目的金额差异很小这一点来看,中介机构也许知晓这一份“虚假”审计报告?
事情本身值得关注,事情背后的动因也值得关注
以及,笔者也挺难想象,怎么样的会计逻辑下,才能做到同时虚减货币资金、应收账款、存货、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……还能平账不出现勾稽错误的……
有意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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